垫江法院出台《办法》严格案件质量责任

17.11.2015  16:27
  近日,垫江法院出台《办法》严格案件质量责任,给该院各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书记员以及与立案、审判、执行有关的其他人员加上了一道“紧箍咒”。

  一是明确了评定机构。院审判委员会负责对上诉改判(含立案变更)、发回重审、再审改判以及其他由于案件质量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质量责任等次评定。

  二是明确了责任评定。案件质量责任评定分为严重质量责任、一般质量责任、无质量责任;同一案件同时符合二个质量责任等次的,按照重责任吸收轻责任确定责任。

  三是明确了评定规则。案件质量责任评查分初评和评定环节,在院审判委员会指导下设立案件质量责任初评小组,在初评阶段对案件质量责任进行分析及认定,并做出初评结论,院审判委员会负责最终评定。

  四是明确了责任承担。案件质量责任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承担限期整改、绩效评估扣分、取消评优评先、法官(公务员)惩戒处分、年度考核等次降档等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相关情况应当载入法官及工作人员档案。 来源:垫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