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助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23.01.2015  17:32
  1月22日,在梁平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行政案件中,被告县公安局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出庭应诉,该案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梁平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2014年8月,原告赵某在自家被征用的承包地及房屋处阻碍施工,打伤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后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公安机关决定,对赵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罚款五百元。赵某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第三人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答辩和辩论,各方平等而理性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法律依据和代理意见。

  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同时,通过出庭应诉,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愿和呼声,也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思路的重要途径。

  据了解,新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法律的尊重,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和原告的尊重。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直面行政相对人,不仅利于行政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而且可以使老百姓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