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四注重”巧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24.12.2015 12:01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注重把握案情。在立案前和诉讼中,法官认真了解当事人婚姻家庭状况、感情基础以及产生纠纷的真正原因,全面把握纠纷的来龙去脉,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和审理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在庭外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二是注重调解优先。将调解作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的前置程序,婚姻家庭类纠纷当事人多存在亲缘关系,力求在不破坏双方当事人感情前提的基础上,尽量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积极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
三是注重释法明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官既要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全面、详细释明,使他们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阐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避免其因法律以外的因素影响案件调解,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德感化当事人,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以便更好地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
四是注重多元化解。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通过邀请当事人尊重的、有威望的亲属参与调解,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等组织协助参加调解等多种形式,利用各方力量积极促进纠纷化解,消除影响家庭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24.12.2015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