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法院四项举措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20.07.2015 11:3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明确组成人员。专业法官会议按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类别分别设立。各专业法官会议分别由相关法域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局长)、副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组成人员不超过9人。专业法官会议成员由审判委员会选任。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业法官会议事务工作。
二是细化工作职责。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职责主要包括:研讨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为合议庭或独任审判法官办案提供咨询性意见;拟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是否属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先行审查,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性意见及理由,为审判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研究提出处理思路;研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本院再审改判案件的成因及应予总结的事项;其他需要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
三是规范议事程序。认为需要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的,分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提出,由分管领导报院长决定是否召开;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提出,报院长决定;由审判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副院长提出,报院长决定。专业法官会议在院长决定后的次周内召开,由院长或者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且参会成员过半数以上才能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成员按照法官资历从低到高的顺序发表各自的意见,其他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也可以发表意见。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并按照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多数意见归纳总结研讨结论,供合议庭或者独任庭参考。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合议庭、独任庭不采纳专业法官会议意见的,由院长或受委托召集专业法官会议的分管领导报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
四是强化参考指导作用。专业法官会议认为具有参考意义的典型案件,会议主持人应当指定承办人编写案例,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报送上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每季度对专业法官会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工作综述、情况报告等工作成果,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向全院发布,供法官学习参考。专业法官会议应当每半年向审判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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