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法院: 坚持三个严格 规范群众接待

06.04.2016  23:13

 

 

    为进一步规范群众接待工作,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精神,城口法院牢固树立“严格接待,用心倾听”的工作思路,坚持群众接待“三个严格”基本要求,完善群众接待制度,满足群众合理诉求。

 

    一是严格遵守接待制度。制定实施《城口县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指定接待场所、明确接待职责,如实填写《来访登记表》。坚持“院长定期接待制”,根据群众信访事项属性,确定由院长、副院长和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立案庭干警、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的群众接待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群众接待、涉诉信访等工作。完善群众接待联动机制,加强与检察院、信访办、司法局等在群众接待工作方面的沟通交流,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要求,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当场答复来访群众;若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如实告知群众,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单位,畅通群众接待渠道。

 

    二是严格落实督查问责。坚持群众接待制度建设与制度监督执行并重,建立群众信访工作台账,健全群众接待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接待责任,并层层落实。对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回复的群众接待工作,要求接待负责人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上报办理结果,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办理人的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群众诉求。深入贯彻群众路线,解决群众难题。对到访群众“以心相待”,做到对群众有爱心,倾听有耐心,办事有诚心,确保办理群众诉求“快、准、实”。限时办结求“快”。及时、高效办结群众信访,并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对超出办理时限的负责人予以惩处。回复手续求“准”。及时填好群众接待工作回复单,做好接待记录,确保回复内容准确合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复查复核求“实”。明确复查复核程序,组织专门人员积极开展群众接待复查工作,查细、查实、查严、查透,确保群众诉求得以高效解决。

来源:城口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