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多举措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28.07.2015 11:43
本文来源: 法院
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在立案阶段,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以及行政诉讼案件外,该院规定其余案件均按照简易程序立案审理。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民事案件均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刑事案件应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
严格简易程序转换条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有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需由承办法官向庭长申请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该院规定除公告送达、案情复杂以及当事人申请鉴定、评估的案件外,其余案件均不能随意转换程序,且程序转换须制作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率考核权重。该院设定简易程序适用率考核指标,对超过设定指标的庭室和个人予以加分,低于设定指标的予以扣分,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督促干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与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并灵活适用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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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2015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