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完善三项机制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

13.10.2015  13:19
  近年来,黔江区人民法院不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完善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机制。

  完善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对审(执)结的各类案件,由监察室每月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对双方当事人回访;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群体性案件、重大疑难案件、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存在信访苗头的案件,由主管院领导或庭长带队、有关业务庭参加实行重点、专项回访。回访主要围绕司法公正、办案效率、诉讼程序、调解工作、辩法析理、对待当事人态度、司法廉洁、审判作风、司法水平和能力、裁判文书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多个方面进行,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双方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实行案件回访定期通报和年终考评制度,奖优罚劣,并将案件承办人、各业务庭案件回访落实情况、回访效果纳入考核范围。

  完善巡回审判工作制度。要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群众,秉承“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把巡回审判、就地调解,作为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切实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做好巡回审判的安全保障。

  完善人民陪审员联络制度。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建立科学、畅通、有效、透明、简便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促进人民法院多方位、多视角认识、分析和处理案件,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法院工作。 来源:黔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