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法院建立三项机制避免“同案不同判”
04.11.2016 15:40
本文来源: 法院
这三项机制具体是:一是强化庭长的内部监督职能。要求各庭庭长在分配案件时,对同一原告或被告有三件以上的案件在本庭审理时,要向研究室报告情况,主动履职从源头预防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发生。二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遇到理解和适用法律有争议以及新类型案件时,可以直接报告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以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三是建立类型案件审理指导清单和案例指导制度。对于一个类型的案件,通过法官专业会以或审判委员会研究形成一个案件审理清单,达到同一案件在本院范围内的“同案同判”;对于比较成熟的典型案件积极报送上级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对本院进行指导,以统一法律的适用。 来源:大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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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16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