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院建立民事审判工作周例会制度
24.08.2015 10:17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建立民事审判周通报制度。周例会定在每周一上午召开,由主管民事副院长主持,民事审判部门和人民法庭全体法官参加。主要通报上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质效变化情况,优势与劣势指标,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法。
二是建立民事审判分析研判制度。主要对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案件、具有典型性的民事案件进行研讨。同时建立发改案件分析研判制度,要求承办人就每一件改判或发回案件写出详细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今年以来,周例会共讨论复杂疑难案件37件,分析改判案件16件。
三是建立定期学习交流制度。周例会最后一项议程是集中学习,组织民事审判法官集中学习讨论,从2013年5月开始,已集中开展学习100余次,促进了法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是建立工作落实督办制度。加强工作落实、督办力度,特别是对异常质效指标、排名落后指标、临审限未结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等情况,分管领导亲自督办,真正将审判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石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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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2015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