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积极服务城乡生态文明建设

24.12.2015  12:02
  2015年以来,南岸区法院继续认真贯彻市委、市高院、区委关于生态文明城乡环境建设总体工作部署,成立生态文明与城乡环境建设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系统整合全院力量,牢牢坚持“三个强化”,积极服务保障辖区生态文明与城乡环境建设。

  一是强化职能发挥,突出裁判导向。2015以来,该院始终以服务保障全市、区区域发展稳定为战略高度,立足审判职能发挥,注重加强司法保障,坚持重点打击与源头预防并重、法律威慑与法律教育并举的裁判导向,妥善审执结包括融侨半岛片区拆除违法建筑案件43件、涉环保非诉执行案件11件,“6•29”特大暴雨引发系列纠纷案16件,茶园新城片区土地承包纠纷中改变土地用途系列案件31件等多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涉生态文明与城乡环境建设案件;该院始终坚持全面细化每一起案件发生的自然环境与历史背景,充分考虑生态建设需要,强调权益保护与生态维护有机统一,强化院、庭长加大案件指导力度与杜绝承办法官机械片面理解、适用法律条文相结合,由环保审判经验丰富、业务与群众工作能力突出的法官组成专业审判团队专门审理,2015年1-11月,该类案件结案率88.7%,调撤率63.2%。;同时依托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微博、微信政务平台,加强典型个案宣传报导76条,有效扩大案件审理示范效应与影响力,营造生态文明与城乡环境建设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防线前移,加强调研应对。2015年以来,该院3次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市、区环境整治与拆除违建的力度加大,区政府出台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与公安、环保、安监等多部门联动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法盗采、加工、运输、经营砂石土方专项治理行动,审结盗采砂石引发刑事案件7件,刑事处罚12人,并处罚金14万元;该院院党组专项集中学习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制度2次,邀请专家学者剖析市、区生态文明、城乡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与基本思路3人次,出台《南岸区法院生态文明与城乡环境建设司法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业务庭务必针对该类案件专业化类型与特点,对立、审、执各阶段工作予以细化明确,对可能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深分析,提前做好风险预案、预警,促进审行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强化沟通协调,构建工作合力。该院针对辖区内生态文明与城乡环境建设活动历史遗留问题多,政策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情况,该院强化立审执各阶段、各环节内部联动协调,确保立得进、审得好、执得了;对于“6•29”特大暴雨引发系列纠纷案等办理难度大、重大特殊敏感案件,由承办法官及时向院领导小组汇报,积极与乡镇、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协调,确保纠纷化解于诉前、解决于萌芽;同时,该院继续坚持强化与上级法院对口部门与属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2015 年以来,召开涉环保、生态专项工作会议、座谈4次,对该类案件多元化复杂成因进行有效评估,增强审判工作针对性与有效性;强化统筹城乡发展的裁判导向,与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等部门积极搭建涉农纠纷协调平台,依法诉前、诉中化解土地承包、集体经济权益等纠纷40余起,保障与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