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快办工作取得实效
28.08.2015 12:20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明确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适用法律无争议的案件纳入轻刑快办案件范畴。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外刑事案件以及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检察院建议适用快办机制的案件,法院根据前述条件予以适用并加盖“快速办理”印章,对于不符合快速办理的及时终止快速办理并通知检察院,对于检察院未建议适用快办机制的,法院可根据情况适用快速办理机制。
二是提速办理时间。将快办案件审理持续时间控制在7日之内。立案庭当日完成立案审查并移送刑庭,刑庭根据检察院的建议并结合自身的判断,对所有的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符合适用轻刑快办机制的案件加盖“快速办理”印章,指定专人办理。承办人集中阅卷审查,统一送达起诉书副本等,统一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在收案后5日内集中开庭。庭审阶段,集中告知被告人、辩护人权利义务并当庭宣判,在宣判后二日内送达判决书。此外,借力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直接提审看守所的被告人,提升审判效率。2015年以来,该院适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审理案78件。
三是强化权利保障。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被告人适用轻刑快办机制的法律条件和法律后果并征得其同意,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指派律师,对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查阅案件材料等履行辩护职责提供便捷条件,始终做到简化流程但不弱化权利保障。及时通知被告人的家属,在被告人对被害人全额赔偿或取得被害人谅解后,量刑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适度扩大拘役及非监禁刑的使用。今年以来,适用轻刑快办机制的43名被告人对102名被害人赔偿损失46万余元,对45名被告人判处了非监禁刑。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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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2015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