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法院集中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效明显
17.06.2016 21:52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组建专门合议庭集中办理。在民一庭确定1名主审法官,相对固定2名陪审员组建专门合议庭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同时配备1名法官助理协助办理。其中主审法官主要履行案件庭审、裁判文书制作和法律文书签发等职责;法官助理主要负责调解、庭前证据交换、赔偿金额校核、法律文书送达、类案的统计分析和审判管理等职责。合议庭的组建,提高了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裁判效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开展集中审理以来,平均审理周期为95天,同比减少15天。
二是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采取专人集中审案后,主审法官专注于研究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交通事故案件裁判标准相对统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案件裁判的预期有了较为明确的判断,有利于案件调解和息诉。2015年以来,交通事故专门合议庭共审理案件269件,其中调解撤诉111件,调撤率为41.26%,服判息诉率达95.17%。上诉改判仅1件,无发回重审。
三是完善诉调对接合力化解纠纷。与县交警队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定期交互信息,沟通交流。强化对交警队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如针对保险公司未参与纠纷调解,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赔付的情形,提出了将保险公司一并纳入调解的建议。2013年来,院专业合议庭开展调解培训指导58次,委托调解26次,司法确认交警队调委会调解协议116件。 来源:丰都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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