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动物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3.12.2014  20:04

渝农发〔2014〕3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12月17日,农业部召开“全国动物H7N9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分析了当前H7N9流感防控形势,全面部署了H7N9流感防控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当前防控形势

从全国动物H7N9流感监测情况看,目前从家禽和环境中分离到的H7N9病毒对家禽仍无致病力,但存在变异成高致病力病毒的可能性;H7N9病毒在全国地理分布较广,污染面有从东向西逐步扩大的趋势,活禽长距离跨区域调运进一步增加了病毒扩散的风险;活禽市场仍然是主要风险来源,养殖场感染风险较高,当前防控重点依然是防范病毒由活禽市场向养殖场传播。从重庆动物H7N9流感监测情况看,尚未监测到H7N9流感病原学和血清学阳性样品,但由于元旦、春节等节日临近,活禽调运频繁,不排除市外疫情传入可能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保持警惕,时刻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确保我市家禽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行动,有效防控动物H7N9流感

(一)切实开展H7N9剔除行动

今年7月,我委印发了《重庆市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14〕71号),同时也下达了监测经费(渝农发〔2014〕274号),明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H7N9监测经费投入力度。为此,各地要严格按照我市剔除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摸清病毒污染和家禽感染底数,及时清除养殖、流通等重点环节存在的病毒,有序推动源头净化,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降低传播风险。特别是要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家禽养殖密集区的监测,对病毒或抗体阳性禽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一旦出现人感染病例,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在患者所在地、周边地区和流行病学相关区域同步开展家禽监测排查,强化应急处置,及时发现和清除疫情隐患,有效防范疫病风险,保障家禽业持续平稳发展。

(二)切实加强活禽监管

一是加强家禽强制免疫。要在做好H7N9流感防控同时,统筹做好H5亚型禽流感强制免疫,确保应免尽免,且免疫密度在有效保护期内;二是加强家禽产地检疫。要严格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工作,认真查看强制免疫档案资料,确保出栏出售家禽经过了禽流感强制免疫并在免疫有效期内,临床检查健康。要严格规范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严禁隔山开证、违规开证,一旦发现违规者,要严加处理。三是加强调运监管。对从高风险区(发生过人感染H7N9流感或国家公布从动物检出H7N9流感病原或抗体阳性地区)引入种禽或其他家禽的,一律不得审批或备案。各指定道口检查站要对入市活禽运载车辆逐车检查、消毒,认真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引种审批单或动物调运备案单。对检查不合格或手续不全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一律不得放行,对来自H7N9禽流感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一律不得放行。四是加强活禽市场管理。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加强与卫计委、食药监、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进一步强化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努力降低病毒在活禽市场传播给人的风险,努力降低病毒从活禽市场向养禽场传播的风险,努力降低家禽产业面临的市场风险。

(三)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要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核查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兽药特别是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范围是否与审批内容一致,记录档案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完善。要认真执行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排查无证、无标、无批准文号等非法疫苗的源头和渠道,并与有关部门联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要加强对养殖场自购疫苗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 “一卡三档三书”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疫苗来源和使用记录。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要及时、全面地发布H7N9防控信息,加强在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普及H7N9防控和禽类产品消费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对待H7N9,消除恐慌心理,提振消费信心,引导禽产品科学健康消费。要防止再度出现“谈禽色变”,避免引发恐慌,进而影响家禽产业发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