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机系统投稿工作奖励办法

08.04.2016  20:59

      笔者从事农机化工作30多年,发现农机信息宣传工作在农机化发展中显得愈来愈重要。为了调动农机行业全体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激发职工业务创新,新闻创作的热情,大力宣传本单位、本行业的先进典型、行业动态、经验总结和各种专业论文,扩大单位社会影响,各级农机部门应立即着手制定投稿工作奖励办法为盼。

    下面就有关事宜与同行探讨:

    一要确定好奖励对象。奖励对象指向上级或同级有关刊物及报纸、期刊、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投稿并被采用的单位或个人。

    二要制定好奖励办法。第一、投稿被本地农村信息网、农机化信息网、党委政府办及政府信息网站、刊物等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市农机化信息网和市农村信息网及其刊物等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市委市府办信息网、刊物等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中国农村信息网和刊物等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各级领导有批示的,加倍奖励。第二、向区、市、国家级机关报刊、电视(电台)和政府网等新闻单位投稿被采用的,按区、市和国家各级标准加倍奖励。第三、论文(文章)被区级、市级(部级)、国家核心期刊采用的,分别奖励200元、400元、600元。第四、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奖励由合作人协商处理。

    三要做好信息备案工作。向有关信息刊物投稿的信息,应报同级相关科室核稿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