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司法局抓好做实法律援助“民心工程”

23.12.2014  21:02

    2014年,涪陵区司法局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目标,抓好做实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努力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法律援助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截止10月31日,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指派援助案件375件,其中:民事案件77件、刑事案件272件、行政案件2件、非诉讼案件24件;从案件所涉人群分,涉及老年人的案件19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232件,涉及农民工的案件32 件,涉及妇女的案件14件,涉及残疾人的案件60件,涉及农民的案件18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75.53 万元,其中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63.19万元。接待咨询426件、661人次;本年度办结案件262件(含过往年度受理的案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11月2日,是重庆第八个“农民工日”。10月27日至11月5日,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服务走近农民工”宣传活动。共开展宣传11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2000余份,悬挂横幅标语18幅,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4台。

    二是健全网络体系。建立了由26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残联、工会等8个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村、社区416名法律援助联络员组成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三是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未发现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有偿服务情况;未发现懈怠职责,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情况;未发现侵占、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情况。

    四是坚持开展值班律师工作。12名律师参加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值班,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提供诉讼、非诉讼法律援助;在区看守所设置了律师值班室,定期安排律师值班;每季度政协委员到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值班得到坚持。

    五是开展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将援助范围、条件、点援律师库、法律援助电话以及34个法援工作站相关信息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

    六是开展信息化建设。依托司法所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援助案件网上申请、受理、审批;依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涪风论坛”,了解和受理法律援助申请;通过司法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区局OA办公系统,实现与各工作站联网互通;实行5日内网上审批,实现了“申请不出乡镇,咨询不出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