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车祸弃车逃逸,重罚!
阳光重庆消息,“刚提新车一周,就遇到‘回炉再造’,这运气也是没谁了!”
姚先生买了一辆新车,没想到刚过一个星期,2021年1月2日晚上11点,在永川区森林大道就遭遇了交通事故,而且车损严重。这让还沉浸在喜悦中的姚先生触不及防。
更让姚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肇事方竟然直接弃车逃逸了!
姚先生担心:“对方逃逸了,事故责任到底属于谁?车辆现在被拖回4S店维修,如果找不到对方,我将面临巨大损失!”
阳光重庆及时将姚先生遇到的问题转至永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调查处理,经调查,2021年1月2日,确有李某某驾驶车辆与姚某某驾驶车辆在永川区森林大道永南物流园路段相撞,车体严重受损,发生事故后,肇事方李某某弃车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民警联系李某某调查询问,李某某对自己弃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立即对李某某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某负全部责任,姚某某无责任。并对李某某逃逸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扣12分的处罚。因驾驶员李某某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民警对其出具了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将被一次性记12分,还将受到罚款200——2000元,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原标题:深夜车祸弃车逃逸,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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