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渐进式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义务

29.01.2016  16:20
  实施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政府责任,体现的是国家意志。重庆市将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率先建立城乡统筹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合理布局学校、建设维修校舍、资助困难学生、培训提高师资等方面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稳步提高各项保障标准,力促全市中小学生“上好学”、“学得好”,目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达到国家要求,部分项目已超标,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率达97.2%。
  2006年起,重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启动实施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国家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校舍维修政策,2008年建立城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2015年全市财政义务教育支出302亿元,比2014年增长15%,占全市财政教育支出56.3%。其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43亿元,中央、市与区县共担,惠及301.4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农村220.9万人、城市80.5万人。地方承担的资金,市级分区域按20%、50%、80%补助,贫困区县的保障机制经费本级总负担比例为3.2%,有效缓解了贫困区县财政压力。
  重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凸显三个特点:一是坚持城乡学校一视同仁。国务院明确,从2016年起整合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政策。而重庆从2008年建立城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起,就将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国家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几项政策同步实施。二是实施范围坚持公、民办学校全面覆盖,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凡义务教育学校,不论公民办性质,平等享受保障机制政策。对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学校并取消借读费。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工作开展较好的区政府进行奖励。三是充实完善保障内容。在国家统一配置免费教科书基础上,增加地方教材,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2012年起免费提供教辅和作业本,实现了义务教育“全免费”,得到了中央部委的肯定。
  义务教育政府有义务、学校有义务、教师有义务、学生有义务、家长有义务、社会有义务。当前,义务教育已进入均衡发展、提高质量的新阶段,更需要各类义务主体强化义务意识,更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深度互动。市财政将更加有效的履行政府义务,不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安排进一步向边远、高寒、贫困地区和学校倾斜,继续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项目,发挥好财政资金“兜底线、促公平”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