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法院成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
06.06.2016 20:01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集约工作职能。将诉前、诉中、执行前、非诉财产保全的工作职能,从立案庭、审判业务庭、执行局等部门分离出来,目前已移交案件716件,做到台账清晰、责任明确,保全中心统一负责审查、裁定、执行、复议工作,确保“审判法官专心于庭审裁判,执行法官专注于执行兑现”。严格限定工作范围为财产保全,不包括证据保全、行为保全。
二是明确工作流程。在收到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申请后,立案庭、审判业务庭应及时将材料移交保全中心,由其依法进行审查。根据诉讼阶段差异,分别以“财保”“审判案件”字号作出予以保全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向保全中心申请复议。对裁定予以保全的案件,应移送立案庭立“执保”案件,进而执行保全。保全财产及担保财产的解除由保全中心负责审查处理。
三是合理配置人员。综合考量2015年和今年以来的保全案件数,考虑到民事案件上涨趋势,预估今年财产保全案件约3600件,在科学评估法官工作量饱和度基础上,整合原有执行局保全组、立案庭诉前保全裁定组的办案力量,组建审查、裁定、复议组和保全实施组2个小组,配备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保全人员,增补2名聘任制书记员,安排2名在编法警协助工作,现有1名员额内法官、4名未入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
四是建立工作保障。将执行接待大厅部分改造为保全接待大厅,3名干警每个工作日固定坐班。在原保全组已有设备基础上,配备执法记录仪8台、电脑14台、扫描仪3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电子签章配套设备1套等办公用品,确保保全工作及时到位。 来源:渝中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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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2016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