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过问案件全程留痕 将被重点评查
17.12.2015 11:07
本文来源: 法院
按照该制度规定,案件承办人员要对所有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及转来的材料进行登记,填写《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表》,载明过问案件材料的来源、过问单位或部门、过问人姓名、职务,涉案案由、案号、承办法官姓名、过问的方式、内容等,装入案件副卷备查,并报监察室备案。法院领导干部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无论书面或是口头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也须记录在案。
对有人过问的案件,廉政监察员将采取查看留痕材料、旁听开庭审理等方式开展监督;审监庭、审管办也将把该案件纳入重点质量评查的范围,并由监察室进行廉政回访。一旦发现案件的处理结果违反法律规定或明显偏向请托方当事人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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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2015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