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保局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刑责治污”

21.07.2016  19:39

      重庆市环保局三方面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刑责治污”。

      会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实现联合处置等方面深度合作。

      会同市高法院在下级法院设立5个环境资源审判庭,会同市公安局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会同市检察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办案组,推动梁平等区县公安局在当地环保局设立环保警务室。

      建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证据规则,填补因证据链不充分导致环境污染主体未被追究或未被完全追究责任的漏洞,已办理环境污染行政拘留案件12起,刑事案件1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