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四措施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0.03.2015  21:35
      一是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先评价、后建设”制度;严把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审查验收关,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二是细化各级职责分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审批、总量、监察、监测及基层环保等部门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协调。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强化部门对接,建立审批、监察及监测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四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建设项目存在“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试生产要求的,在限期整改未到位前不予批准投入试生产;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实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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