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不能对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 以后将按作假严处
近日,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18年,初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检查,各方责任基本落实,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围绕以上主要目标,方案部署了5类、17项重点任务。
将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
在规范环境监测行为上,方案对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均作了相应的要求。
比如,手工监测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同时,规范环境监测原始记录的格式、信息内容、受控编号、页码标识,明确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发放、存档等工作要求,对各类监测分析原始记录、任务书、相关资料与监测报告进行三级(科室主任、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审核。
自动监测方面,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数据要保持与污染物的实际排放相一致,对出现设施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运行维护记录,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
此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重庆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对自动监测数据与实际污染物排放不一致的,且重点排污单位和自动监测运行维护机构不能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自我举证的,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依法处理。
拟制定办法对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全程留痕
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如何防范和惩治?方案显示,重庆将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
其中,将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党政领导干部和监测数据使用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同时,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被严厉惩处
方案强化了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追究。其中明确,对干预环境监测数据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要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
对涉嫌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区县,市环保局要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区县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的区县,市环保局要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区县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生态环境部、市委和市政府。
同时,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法追究其责任。
方案还明确,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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