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百亿级生态渔产业链之——大水面增殖放流模式
增殖放流是恢复水生生物种群和维护水域生态系统平衡的有效手段。我市实施增殖放流已有10年历史,年增殖放流水生生物5000万尾左右。今后,将继续在长江、嘉陵江等主要河流实施大规模长时间的增殖放流。同时,还将充分拓展大中型水库渔业功能,在富金坝、草街、江口、鲤鱼塘、长寿湖等水库同步开展水库增殖放流活动,优化水库水质和生态环境,为市民提供生态、安全的有机水产品。
典型案例:
涪陵区人工增殖型大水面放流模式
一、区域基本情况
涪陵区位于重庆中部,三峡腹地,地处黄金水道长江与乌江交汇处。境内河流属长江水系,以长江、乌江为主干呈网络分布,流程10公里以上的有38条,其中长江流程86公里、乌江流程35公里,汇入长江的支流有35条,汇入乌江的支流有10条,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有12条、大于50km2的有19条,区内三峡库区165米水域面积17.2万亩,水库146座,塘库等主要养殖水面近5万亩,现有在册捕捞渔船421艘、辅助渔船101艘。全区水产品总产量2007年为1.2万吨、2014年达到2.06万吨。
二、放流与捕捞情况
(一)增殖放流情况
1.放养时间
涪陵区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于2007年开始实施增殖放流。每年放流工作根据鱼类的生长规律,大规格鱼种一般安排在9~11月份投放、小规格鱼种一般安排在5~6月份投放。
2.放流品种
2007~2014年,涪陵区累计向三峡库区投放了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团头鲂、黄颡鱼、长吻鮠、厚颌鲂、岩原鲤、大口鲶、胭脂鱼、中华倒刺鲃、翘嘴红鲌等共计15个品种,其中:鲢鱼、鳙鱼占61.61%。
3.放流规格
大规格鱼种一般为8~12㎝、小规格鱼种为3~8㎝。
4.放流数量
2007~2014年,涪陵区累计投放鱼种约88450公斤、1883万尾,其中:大于8㎝的占43.82%,小于8㎝占56.18%。实际放流主要集中2011、2013、2014三个年度,分别放流鱼种583万尾、565万尾、369万尾,放流最少的是2007年,16万尾。放流数量的92%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8%是由企业或涉渔工程业主组织实施。
5.资金投入
2007~2014年,涪陵区累计完成放流投资约356万元,其中:中央和市上安排资金220万元、涉渔生态补偿资金约136万元。放流资金的95%左右用于直接采购鱼种。
(二)江河捕捞情况
根据2002、2006、2008三年的抽样调查,单船年捕鱼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以2008年为例:单船(户)年均捕捞量为247公斤,其中:高档鱼占80%、单价50元/公斤,中低档鱼20%、单价12元/公斤,平均单船(户)收入10473元。
实施增殖放流以来,渔获量有所增加的。2013年5月份,我区随机抽样调查了不同类型的渔船15艘:当月各船作业时间6~31天、共计390天;网具包括浮网、泡网、沉网、虾网、大钩、小钩等;共捕获4044.5公斤、收入193325.5元,平均每艘船当月捕获270公斤、收入12888.4元;按实际作业天数计,单船日捕获量10.37公斤、单船日收入495.71元。据当地渔民刘家祥介绍,“5月22~24日,前后三天在一个地方,共捕获20条鲢鱼,个体都是2~2.5公斤的,很整齐,推测为前两年放流的鱼种”。2013年之所以有明显的回捕效益,主要应该是2011年大规模放流的成果。
三、效益分析
通过近8年来的增殖放流实践,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增殖渔业资源、促进渔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方面:放流的主要是重要经济鱼类,进入长江干流及乌江河口水域后,对涪陵长江、乌江水域鱼类种群发挥了良好的补充作用,增殖保护了鱼类资源,同时,通过放流鱼类摄食净化水体,对保护三峡库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经济效益方面:人工放流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经济鱼类,促进了生态渔业增效和捕捞渔民增收,促进了涪陵水产餐饮业的繁荣与发展,同时对提高水产苗种生产水平、提高水产养殖质量产生了良好的激励效应。
社会效益方面:通过增殖放流活动的宣传,使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提高,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主要措施
1.放流品种的选择
依据《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重庆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和各项目任务的具体要求,选择增殖放流的种类主要遵循六个原则:①三峡库区本地种;②适宜在库区水域环境中生长;③有利于保护库区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④有利库区渔业发展、促进渔民增收;⑤不同生态位相互补充;⑥能够通过人工繁育获得足量苗种。
2.放流方式的选择
放流方式主要采用紧靠水边直接投放的方法进行。在放流江段选择水底倾斜度小、落差较小、水质较好、流速适中、水交换能力较强的近岸,运输车可直达江边,现场抽样测规格、过称计数量、直接放流鱼种进入库区。
3.放流水域的选择
放流地点一般选择在水流较缓、水质优良、饵料资源丰富、敌害较小、交通便利、放流操作方便的水域,如大型支流水域、库湾回水区来进行。综合考虑放流地点的流速、库湾、放流车队规模及其相应放流方便与否等因素。
4.放流后的管理
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增殖放流水域采取划定禁渔区、确定禁渔期等保护措施,加强增殖资源保护,确保增殖放流效果”。每次增殖放流后,在实施放流地点上下游3km范围内划定临时禁渔区域,确定放流后10天为临时禁渔期。加强临时禁渔期间的巡江护鱼和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渔民和社会群众自觉遵守临时禁渔规定:①临时禁渔期间,禁渔区内渔业船舶停止捕捞作业,禁渔区外渔业船舶不得进入该区域从事捕捞活动;②临时禁渔期间,禁渔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游钓、板罾、抄网捕鱼、捞取鱼种等活动。
5.放流效果评价情况
参照《重庆市三峡市库区天然生态渔场建设规划》、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峡库区天然生态渔场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0〕85号)等依据测算,涪陵区每年需要投放1700多万尾,然而此前的8年一共才投放1883万尾,按三峡水库165米水位时涪陵库区水域面积17.2万亩计,平均每年每亩仅13.7尾,其中大规格6尾、小规格7.7尾。这对于补充鱼类生态种群无疑是有一定效果的,要形成经济产量还有待放流量的增加。调查显示,2011年投放580多万尾后,2013年渔民捕捞量有明显的提高。近两年也委托西南大学做了一些标志放流,标记回收结果显示增殖放流效果显著。
五、上市和营销
涪陵区渔民捕捞的水产品,主要通过10多个专门从事收鱼的渔民收购,再批发进入水产品市场或鱼餐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