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01.06.2016  12:04

渝农办发〔2016〕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最近,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申报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农办经〔2016〕9号),决定今年继续认定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以下简称“示范村镇”)。为搞好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示范村镇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传统手工业,也可以是乡村休闲、文化传承等行业。具体标准:

(一)主导产业突出 。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的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乡镇农业经济总收入的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乡镇农户总数的30%以上。

(二)带农致富效果显著。 专业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专业乡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区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

(三)品牌影响力大。 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市级以上名牌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四)组织化水平高。 专业村镇成立有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数的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二、申报程序

示范村镇认定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认真组织申报。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2),并上报市农委。市农委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请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村镇申报书、区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及推荐村镇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市农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各区县的申报文件务必保证各专业村镇及主导产品名称规范准确。

邮寄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重庆市农委2104室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人:冉春方;电话:89133311 

 

附件:1.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有关要求

        2.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3.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表

4.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