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示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告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疾病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853号)精神,通过逐级推荐及审核,我市分别评选出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九龙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3个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邱占富、刘松涛、秦毅等3个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4年12月9日-12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重庆市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3-67878795,023-67706572。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大决策与部署。
2.全面深入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实施各项工作规划,及时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推进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成绩突出,各项工作指标处于当地先进水平。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文化建设,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成绩突出,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活动中名列前茅,社会普遍满意。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积极性;单位职工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业务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5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二)先进个人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勇于奉献,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其中,管理人员在组织开展工作中,善于管理并做出显著成绩。专业技术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4. 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达到10年或连续5年以上。
5.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拟推荐对象名称或姓名
(一)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九龙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