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30.12.2014  20:26

渝农办发〔2014〕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农办医〔2014〕63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重庆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以下简称“《意见》”),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月。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市农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市农委总畜牧兽医师岳发强任组长、市农委防疫检疫处、市动监所领导为成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动监所,具体组织和指导全市宣传月活动 。

四、宣传重点 

(一)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相关政策。《意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 〔2013〕114号)和《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 〔2014〕 37号)、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2〕101号)等。

(三)有关工作成效和经验。各区县因地制宜,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的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五、活动形式

以区县为单位,结合养殖环节挂牌(包片)兽医巡查监管制、屠宰环节驻场检疫监督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的实施,结合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推进,针对不同宣传对象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

(一)张贴挂图、印刷标语。组织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周边,县城、乡镇等街道、农村主干道,养殖场(小区)、农贸市场、屠宰场等场所张贴宣传挂图,刷写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标语参考内容见附录1)。 

  (二)编制材料、发放到户。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编制无害化处理明白纸、知识手册等,向养殖场、养殖专业村、散养户发放,确保无害化处理政策进场入户。  

  (三)创新载体、媒体宣传。通过在地方报纸刊登专版宣传材料等途径,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知识和职能职责规定,宣传到县乡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营造社会氛围。有条件的区县可在电台、电视台等制作访谈节目、无害化处理宣传短片,或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进行宣传。

  (四)案例宣讲、咨询解答。结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围绕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典型违法案例,特别是近年来公安部门查办的刑事违法案件以及监管人员渎职案件,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现场宣讲相关案例,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咨询解答。

  (五)专题培训、强化教育。组织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培训,落实生产经营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从源头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组织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培训、知识竞赛活动,熟练掌握相关法规政策,提高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实施步骤

全市为期1个月的宣传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活动准备阶段(1月4日-1月7日)。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安排宣讲、咨询、培训人员,编印宣传资料,完成宣传月活动动员和部署工作,为顺利开展宣传月活动打下坚实基础。我委将尽快将农业部统一编制出版的《无害化处理宣传挂图》和《无害化处理100问》发送到各区县(自治县)。

(二)活动实施阶段(1月8日-1月31日)。按照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各区县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活动全覆盖。

(三)总结报告阶段(2月1日-2月6日)。各区县广泛收集宣传月活动的图片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汇总填写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录2),一并于2月10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有组织地开展好宣传月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活动调度,了解掌握相关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区县要积极创新宣传载体,注重舆论引导,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与本地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和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动监所要在动物卫生监督网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做好全市宣传培训工作。各区县要及时上报宣传信息,重点报送有特色的宣传信息和图片,做好经验交流工作。

  宣传月活动联系人:龚永强,联系电话:8913356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标语

         2.“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