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出台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工考试

29.01.2015  19:13

  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潼南县出台了系列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各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凡参加各级社工考试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考试报名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报销相关费用不超过2次);其他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考试的,由所在镇街按社工员340元、助理社工师450元、社工师720的标准一次性补助报考费用。

  对2012年以来取得证书的人员(村、社区干部和敬老院管理人员除外),按社工员800元、助理社工师1200元、社工师2000元、高级社工师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从2015年1月起,对取得证书的村(社区)干部和敬老院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按社工员50元/月、助理社工师100元/月、社工师200元/月、高级社工师300元/月的标准增发补贴。

  对取得各级证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并兑现相关待遇。相关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各级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在薪酬待遇上予以倾斜。取得各级证书的社会人员,有关单位或组织可优先聘用、录用。(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