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

07.01.2016  18:34

  今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组织领域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全市范围内成立的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将合并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改革后,我市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将由各级民政部门赋予统一代码,发放新版登记证书,不再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改革前已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证时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构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和诚信社会建设。(孙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