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优化升级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将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7日在重庆市国税系统和重庆市地税系统(以下简称税务机关)进行优化升级。为了确保系统优化升级平稳顺利,最大程度降低对纳税人或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和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税三期系统优化升级期间暂停受(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重庆国税系统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1. 2016年9月26日18:00至10月8日9:00,重庆国税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所有网上应用服务将暂停受(办)理部分涉税(费)业务,仅受(办)理以下业务: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网上认证、发票开具、数据上传可正常使用;
(2)网络发票(包括:PC端、手机端、机具端)的发票开具、数据上传、发票查验可正常使用。
(3)涉税咨询业务等。
2. 2016年9月26日18:00至9月30日18:00,重庆国税所有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点、自助办税终端等)将暂停受(办)理部分涉税(费)业务,仅受(办)理以下业务: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
(3)涉税咨询业务等。
(二)重庆地税系统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9月26日18:00至2016年10月8日9:00,重庆地税所有办税服务场所、所有办税(费)服务系统停止对外受理业务(涉税咨询除外)。
重庆地税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场所;办税(费)服务系统包括网上办税厅、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
二、恢复业务办理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8日9:00起,重庆国税、重庆地税所有办税服务场所、所有办税(费)服务系统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社会保险费恢复征收的时间为10月10日9:00。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好9月的业务办理时间,尽早于2016年9月26日18:00前,办理好相关涉税(费)业务。
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待遇,请缴费人务必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入库。
开具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和纸质缴款书的纳税人,必须在2016年9月26日18:00前将税(费)款缴纳入库。
(二)2016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为2016年10月8日至10月24日,请广大纳税人注意时限,避免逾期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车船税、烟叶税)和两个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申报表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市将从2016年10月起全面启用新的财产行为税各税(费)种纳税申报表。
(三)金税三期优化升级系统上线初期,业务量大、业务办理集中,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好涉税(费)业务的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四)金税三期系统优化升级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费)业务办理的相关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网站(重庆国税:http://www.cqsw.gov.cn;重庆地税:http://www.cq-l-tax.gov.cn)、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电视、报纸等正规途径和渠道进行发布,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费)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金税三期系统优化升级期间,重庆国税将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升级,纳税人可在重庆国税官方网站或网上申报客户端内查阅下载操作手册和升级说明;重庆地税将对网上办税系统和纳税人客户端进行升级,纳税人可在重庆地税官方网站查阅下载操作手册,也可从网上办税平台查阅下载软件升级的变化说明。
(六)其他未列明事项,请广大纳税人关注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公告,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全市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重庆国税、重庆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本次系统优化升级涉及部门多、业务面广,因系统优化升级暂停办理部分涉税(费)业务以及上线初期可能发生的部分涉税(费)业务办理不顺畅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