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市严查四类交通违法 第一天查获68起酒驾

07.11.2016  19:02

  “我平常都请代驾的,真的,今天我屋头娃儿生病,我才着急忙慌地赶回去,兄弟伙聚会,没禁住劝酒,我只喝了一瓶啤酒,真的。”5日晚上,蹲在车旁边垂头丧气的许某说。他是全市严查四大交通违法行为首日抓获的酒驾司机之一。

  “你抱有这种侥幸心理很危险哦,还选择这条小路,本来要急着回家,这下子多的时间都耽误了。”南岸区交巡警支队沈警官对许某说。当晚9点20分警方正在南岸区南湖路花市路段设点检查,许某经过这里往嘉华大桥方向行驶,他看到前方有交巡警时,马上掉头准备开溜。交巡警立马将其拦了下来,酒精测试为36mg/100ml,许某被认定为酒驾。接下来许某将面临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需重考科目一),罚款1000元的处罚。

  重庆晚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11月5日,全市共出动交巡警2165人次,设置专项执法检查站69个,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行动5次,全天候开展严查酒驾毒驾统一行动。行动以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县乡道路、重要村镇和集市周边道路为重点路段,以城市小型客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为重点车辆,结合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整治,严查酒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严查四大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一个星期,行动第一天,全市交巡警共查获酒驾68起,其中醉酒驾驶12起。

  这些侥幸的驾驶员都没跑脱

  “我以为警察下班了

  11月6日凌晨零时40分,周某驾驶轿车经过沙坪坝区西双路检查点,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32mg/100ml,属于酒驾。周某说:“我只喝了一点酒,而且我是等了很久才开车的,以为这么晚了,警察都下班了,结果……

  “别人酒气传到我身上

  11月5日晚8时许,璧山区民警检查沈某所驾车辆时,闻到车内有酒气。沈某谎称车内其他乘客喝了酒,使得自己身上带着酒气。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4mg/100ml,他不得不承认了酒后驾驶的事实。

  “车窗都关不住酒气

  11月6日凌晨0时30分许,南川区和平路民警检查时,发现韦某车窗飘出浓烈酒气,警官对他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酒驾标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等于80mg/100ml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四类严查一个星期

  根据全市公安机关冬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部署,11月5日至11月11日,全市组织开展以酒驾毒驾、景区、危化品运输车、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的四大严查行动,严查路面交通违法行为。

  本组稿件重庆晚报记者 杨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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