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推进平安建设
17.09.2015 16:19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该类案件1196件,判处罪犯1742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2件,判处罪犯94人。审结任某某等22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建立庭前社会调查、庭中教育引导、庭后跟踪回访的少年审判模式,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辅导,积极开展庭前、庭审和判后帮教,判处未成年人罪犯207人。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与“夏秋社会治安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依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快速办结轻微刑事案件100余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刑事法官深入村社、校园等地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教育20余次,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与辖区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形成了共同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常态化信息共享、社区矫正交付与收监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更好地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教育改造,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抓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制定《非法证据排除操作方法》,建立庭前会议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严防刑事冤假错案。设立律师阅卷室,为律师工作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规范刑事在押被告人庭审着装,禁止被告人出庭穿囚服,彰显现代司法文明。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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