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四项举措推进平安建设
26.04.2016 13:24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坚决惩治各类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坚决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群众安全感。1-3月共受理刑事案件139件,同比上升14.88%;审结136件,同比上升33.33%。审结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4件,判处罪犯14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件,判处罪犯 7人。
二是妥善处理民事案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妥善化解民事矛盾纠纷。1-3月共受理民事案件3048件,同比上升35.41%;审结2028件,同比上升27.39%。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52件,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65件,保护合法债权。审结房地产案件244件,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审结服务合同案件153件,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在案件审理中加强疏导、调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与司法行政、妇联等部门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建立驻院调解工作室,聘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等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纠纷。在区消费者协会、交巡警支队、妇联等单位增设行业便民诉讼联络点,发挥便民诉讼联络员普及法律知识、调处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加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法官走进社区、乡村、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发放法律资料2000余份,增强群众治意识,引导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深化巡回法庭建设,利用巡回审判车,深入学校、社区、村社开展巡回审判,让庭审走进基层,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1-3月,开展巡回审判130余次,解决纠纷200余起。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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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2016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