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实行 “阳光评查”提升案件质量
19.01.2015 17:44
本文来源: 法院
该院建立“阳光评查”机制,积极吸收社会人士参与案件评查,促进评查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评查工作组除法院工作人员外,还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律师等社会人士组成,以其各自不同社会角色和工作视角,对法官办案作风、案件实体处理、程序运用、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真正将案件评查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针对案件评查中查找的相关问题,该院积极进行整改。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交流,通过讨论、评析、消化,剖析问题根源,提炼有益经验,对症下药,及时整改,并通过全院通报公开到全院,努力实现将问题发现在平时、解决在过程的效果。同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评查组的社会成员。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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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15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