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有实招

16.03.2016  11:56
  近日,綦江法院出台《关于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公正与效率协调。

  据了解,綦江法院出台该意见是积极落实2016年重庆法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的具体措施。主要目的是通过合理调配现有审判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应对日渐增长的案件数量,达到公正与效率相协调。具体措施上,该院从立案、审理两个环节上明确了案件繁简分流的任务目标;列举了10类可以作为简易案件审理的案件;调整充实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监督庭两个部门的职能。

  在立案环节把好进口关。《意见》中明确在立案环节上除法定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外,均应按简易程序立案。严格落实市高法院《关于小额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符合条件的都应当按照小额诉讼案件进行立案,严格控制简易程序案件转为普通程序比例。在审理环节分两步走做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第一步是在各审判业务庭内进行分流,根据办案能力将审判人员分为办理简易案件和复杂案件两类并报院党组批准。简易案件审理人员只负责简易类型案件的办理,但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复杂疑难案件审理人员作为审判长审理复杂疑难案件,同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也可办理部分简易案件。青年实习法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简单案件审理,不得作为主审人独立办案。第二步是在条件成熟时单独成立速裁庭或简易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简易案件。明确划分出简易案件类型。《意见》共计明确了包含婚姻家庭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10类简易案件,既统一了案件筛选区分尺度,又更好的指导各部门开展分流工作。扩展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监督庭职能。将诉讼案件辖区外直接送达,司法评估、鉴定、拍卖,人民陪审员管理,协助调查、送达,已结案件材料扫描等6项审判辅助性实务交由诉讼服务中心。将司法确认案件、特别程序案件等交由审判监督庭集中办理。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