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拿李庆贵“说事” 释放3个信号
6日,中央纪委转发了河南省委关于免除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职务的通报。一个原地级市市委书记被处分,中纪委、中央级媒体均转载了通报,为何如此“高规格”?免职背后,中纪委释放出哪些信号?
一夜之间,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突然成了“明星”,上了中纪委网站的要闻栏,上了次日《人民日报》的要闻版,还登上了央视《新闻联播》。
因为他政绩卓著吗?并不是。但在他任内,新乡确实是发生了“大事”: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不到一年的时间,他班子里的3名厅官,因严重违法违纪被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
因为他自己“同流合污”吗?也不是。他虽然今年2月已经被调离新乡市委书记一职,却并未有关于他本人违法违纪的调查或者指控。
之所以给予李庆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免职,是因他“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也就是说,他被追责只是因为,他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班子成员的不正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中央不断强调的要求。其实,李庆贵也不是第一个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被问责的官员。
早在今年2月15日,中纪委就对长江航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熊学斌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不过,有媒体梳理发现,到目前为止,李庆贵是因此被处分的最高级别官员。
今年年初,中纪委已强调,落实主体责任今年要从中央、省一级抓到地市一级。各省市已陆续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案件:河北省纪委通报6起;湖北省黄冈市纪委通报8起;山西省晋中市纪委通报9起;湖北省纪委通报7起;江西宜昌市通报5起;湖北英山县纪委以及江西省抚州市纪委分别通报11起和1起。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
中纪委释放问责新信号
一、“班子”出了问题,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责。
有的干部觉得,我已经调任,甚至退休了,之前在任时“手下人”的贪污腐败与我何干?王岐山曾严肃地回击了这种歪理,“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
作为“一把手”,肩负的“主体责任”是推不掉、逃不了的,是终身制的。之前,郭永祥、倪发科、陈柏槐等一批退休官员的落马,打破了所谓“退休=软着陆”的定律。而此次李庆贵被免,势必将警示为官者,担任“一把手”期间的主体责任也将伴随终身。
二、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决问责,坚持“一案双查”。
主体责任扛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发生各种腐败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李庆贵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通报称,在其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发生了3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腐败案件。市原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原副市长等3名市主要领导先后落马,可以说,新乡市的腐败是系统性、区域性的。这些案件的发生,除去贪腐官员自身的原因,恰恰反映出李庆贵作为市委书记、“一把手”,主体责任失位、缺位的问题已是何等严重。腐败重灾区的主要负责人将受影响,这是有先例的。山西出现塌方式的腐败,中央依据党章规定,追究相关党组织责任,最终省委领导班子调整,主帅易人。
此次“李庆贵案”也透露出信号,出现腐败案件,特别是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将坚决问责,坚持“一案双查”。
三、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纪委拿李庆贵“说事”,给各级党委书记们都上了生动的一堂警示教育课。因为这个追责信号的发出,让大家更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担子有多重。此前一个月,《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印发,规定里有这么一条,对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可以预期,今后,问责将成为常态,并且会越来越严。各级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一定要警醒起来,如果还不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板子”就可能随时落到你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