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布《细则》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档案资源体系

07.01.2015  12:32
          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力求将属于深圳市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建立服务范围广、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档案资源体系。《细则》除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要求之外,还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对有关特殊门类、特殊载体档案的移交范围,以及档案移交时间、移交程序等方面作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细则》规定,深圳市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有关题词、手迹、奖牌、证书、锦旗、公务礼品及声像档案资料等,应由活动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定时间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列入市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档案整理分类方案、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制作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市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据悉,深圳市档案馆接下来将按照《细则》的要求,深入调研,列出各单位应移交进馆的档案种类,积极开展档案接收进馆工作。1994年深圳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移交进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