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部署开展商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近日,市局采取“三八六四”措施,全面开展商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此次行动,依法查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规范商标代理经营行为,探索建立商标代理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商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开展三项调查。本次专项整治通过上门走访、组织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市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对主体情况进行调查。制作了《商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填报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分支机构、奖惩情况等。二是对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制作了《商标代理机构2014年经营情况表》,填报内容包括国内外商标注册、驰名著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注册等代理业务情况。三是对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制作了《商标代理机构收费情况调查表》,对主要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调查。
二、查处八类行为。本次专项整治将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八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一是无照从事商标代理的行为;二是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行为;三是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的行为;四是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行为;五是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六是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行为;七是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5条和第32条规定情形的,仍接受其委托的行为;八是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行为。
三、实施六项指导。本次专项整治将综合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辅导、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形式,重点从六个方面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经营行为的指导。一是诚信经营。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商标代理行业规范的规定,在经营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告知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履约。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规范签约、履约行为,使用商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三是规范收费。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自觉公开并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无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或高于公示承诺上限标准的乱收费行为。四是合法宣传。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规范宣传行为,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等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打电话骚扰或假借政府部门名义诱导委托人进行商标注册。五是公平竞争。指导商标代理机构相互尊重,公平竞争,杜绝欺诈、低价竞争,不得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或者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六是优质服务。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建立四项制度。此次专项整治按照“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形成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合力。一是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服务事项及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二是引导商标协会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指导其制订行业准则、道德规范等制度,建立商标代理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三是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全市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探索推行商标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依法查处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市局将通过新闻媒体或红盾外网予以公开曝光。(商标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