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 耐药肺结核患者可每年变更定点医院一次

24.08.2016  20:05

    8月23日,针对不少耐药肺结核患者的疑问,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解释了最新城乡居民医保耐药肺结核医疗保险政策。其中,从今年起,耐药肺结核患者遇到居住地变化,每年可变更定点医院一次。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耐药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定点就医限额报销管理。凡耐多药肺结核、多耐药肺结核(包括单耐利福平)、广泛耐药性肺结核患者,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其定点就医住院和门诊发生包括结核病及其并发症、合并症等相关检查、治疗费和药品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报销,且无起付线,不受医疗保险三大目录限制,最高报销限额5万元/人/年。耐药肺结核患者享受的单病种限额费用计入其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并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待遇。

 

    目前,全市共有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市人民医院(原市中山医院)、三峡中心医院御安分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南川区人民医院、黔江区民族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和重庆三峡中心医院儿童分院等10家医院为全市耐药肺结核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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