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14.05.2015 13:37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国家卫计委修订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有效保护了劳动者健康权益。
根据《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办法》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4.05.2015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