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部门协同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金融领域监管
为解决金融领域监管存在的部门信息共享不畅、失信联合惩戒不足、退出市场渠道阻塞等问题,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与市金融监管局研究协商,达成共识,共同签订《协同监管备忘录》。
双方将打通部门监管壁垒,强化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金融领域市场秩序。
根据备忘录,双方共建立五项合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共享互用机制。重点明确“先证后照”“先照后证”登记程序和手续,细化在执行“双告知”职责时双方信息互通路径和后续监管方式,确定推送主体登记、监督管理、信用惩戒等信息的模式。
二是建立全程协作监管机制。做好事前沟通,特别对“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双方适度沟通,引导市场主体事前了解申请经营许可政策,避免取得营业执照后无法取得行政许可情况发生;做好事中配合,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双方监管职责,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和专项行动,建立失联企业、“空壳企业”协同排查机制和风险定期研判制度;做好事后联动,就金融领域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扩大联合宣传范围。
三是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双方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金融领域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分别建立金融领域异常名单,并互通使用,完善信息抄送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共同研究制定金融领域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指标,划定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
四是建立综合退出市场机制。分别梳理法律法规,制定退市依据清单;开展“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金融领域市场主体清理工作,并采取引导退市、强制退市方式处置。
五是建立日常协同机制。探索转型主体监管措施,对需协同解决的问题、事项实行动态商议,加强对区县两部门协同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下一步,双方将逐步梳理有必要开展协同监管的行业、领域,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切实争取得到支持和配合,围绕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主线,逐步构建起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体,其他职能部门分别参与的“1+N”协同监管模式,确保监管职责明确、协同联动有效、综合监管得力,为落实“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提供实践基础。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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