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船舶燃油污染物超标首张罚单在交通执法北碚大队履行
交通执法人员对船舶防污染进行检查。
9月20日上午,合川籍“航龙818”号货船船主杨某主动前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北碚区大队,接受因船舶燃油污染物超标受到的行政处罚。这是重庆主城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船舶燃油污染物超标违法行为首例行政处罚,杨某被处罚款一万元。
今年上半年,北碚区大队为进一步加强船舶防污染监管,创造清洁、清静、清亮的水上交通运输环境,牢固环保意识,共护美好家园,按照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部署,开展“碧水2018”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船舶防污证书文书配备及记录、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船舶燃油质量、船舶污染物排放、船舶作业活动污染防治和船员防污染操作等情况。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北碚区大队检查各类船舶400余艘次,开具环保罚单2件,拆解餐饮船舶5艘,力争从源头杜绝污染。
5月,北碚区大队对停靠江家沱码头的合川籍“航龙818”号等2艘货船进行抽检,经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结果显示:“航龙818”号货船使用燃油硫含量为1489mg\kg,超出GB 252-2015标准(0号)规定值140多倍。
为此,北碚区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航龙818”号货船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过执法人员多次宣贯教育,该船船主于9月20日上午主动到北碚区大队接受行政处罚。
市交通执法北碚区大队提醒有船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燃油含硫量要达标,减少排放污染。要前往正规加油站加油,并且保留收据和加油油样。每次加油前,船员应对油品进行鉴别,主要是闻气味(劣质柴油有一股臭味),看颜色(优质柴油较清澈)。
(文/郭琳娜 图/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