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严管融资平台公司每个区县公益项目建设单位最多留3家
财政部官方网站近日发布消息称,重庆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分债、限量、控资、追责”的方式严管融资平台公司。
分债,主要是分离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政府债务。对平台公司的存量政府性债务,按国务院规定处置;未纳入债务系统管理的公益性项目债务由平台公司偿还,但政府须履行配置资源、特许经营、支付资金等责任;经营性项目债务由平台公司偿还。通知还要求完善平台公开债务预警系统,动态监测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综合融资成本率等重要指标变动情况;承担一定政府融资职能的“商业类”国企,不得为政府融资。
限量,要求每个区县最终保留负责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我市将通过关闭一批、转型一批的方式,对仅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空壳平台公司,按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对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实体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归并同类业务等转型为公益类国有单位,继续发挥在承接公共项目方面的优势,通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接政府委托实施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土地开发等公益性项目。
控资,即禁止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区县和市级部门单位不得将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或依据法规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包括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以及储备土地、未经法定程序出让或划拨的土地等注入平台公司。平台公司也不得利用公益性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融资。已经注入的,在控制财务风险及金融风险的同时,对政府及其部门注入的公益性资产,依照规定直接划转收回;对存量政府债务形成的非公益性资产,在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后收回;对平台公司其他公益性资产,通过注入有经营性收入资产置换等方式逐步收回。
追责,主要是实施严格的处理处罚与问责追责管理,分别对政府及部门单位、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三方追责。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为平台公司提供的政府性融资,金融机构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按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追责,同时建立金融机构负面清单,纳入信用记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