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手机不控制音量、霸占座位……不文明行为纳入记录公开曝光!重庆拟立法治理47种不文明行为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如何治理城市不文明行文?
7月28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
条例草案由总则、培育与践行、褒扬与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章组成,共60条。条例草案明确每年三月为本市文明行为促进月。
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彬就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义务性文明行为,是个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即构成不文明行为,应当被依法治理。治理的重点包括47种行为。
故意裸露身体说粗话脏话
重点治理47种不文明行为
这47种行为涵盖了多个方面。
公共秩序方面包括:不得故意裸露身体,扰乱公共秩序;高声喧哗,说粗话脏话;抢占、霸占座位,扰乱公共秩序;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时,不控制音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
文明出行方面包括:不得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跨越隔离设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不给老、弱、病、残、孕等乘客让座等。
方面文明用餐包括:不得浪费食物,酗酒;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等等。
文明旅游方面包括:不得破坏、无损英雄烈士及历史文化人物纪念设施等。
文明上网方面包括:不得制造、传播网络病毒;窥探、传播他人隐私等。
校园文明方面包括:不得实施侮辱师长、欺凌同学等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等。
上述行为属于义务性文明行为,是个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上述行为则面临相关处罚。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了权利性文明行为,是指没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的组织、个人实施的文明行为。相关组织、个人不实施该行为,并不构成不文明行为。
比如,条例草案规定了受鼓励的文明行为,包括紧急救助、参与修桥铺路、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等。
不文明行为纳入记录公开曝光
多次实施不文明记录将送达单位或住所
不文明行为将面临何种处罚?
陈彬介绍,条例草案设计了参加公益服务、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开曝光等行政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在不能适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时,如何让行为人承担与其行为后果相适应的法律责任的实践难题。
条例草案规定,负责调查处理不文明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采取组织参加公益服务、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开曝光等行政措施。
比如,行为人自愿参加公益服务以弥补损失、挽回影响的,负责调查处理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由行为人参加四至八小时公益服务的行政措施。公益服务的方式,应当与行为人身体状况、工作能力相适应。
行为人多次故意实施不文明行为,或者故意实施不文明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不文明行为的,负责调查处理的行政机关可以将其违法实施行为的情况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
不文明行为记录可以送达行为人工作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等。
陈彬介绍,公开曝光的规定,适用于行为人因实施不文明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理仍不改正的情形。
为了防止“曝光过度”,条例草案明确,公开曝光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并应当保护行为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同时,将立法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随地吐痰、违法搭建、不走人行横道、不孝敬长辈等不文明行为纳入重点治理范围,突出了问题导向,结合了重庆市情。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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