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27.10.2017 17:1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核查,现有九龙坡区重庆驿店眼镜蛇驯养中心等624户企业(见附件),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该类企业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未报年度进行补报,逾期仍未补报年报的企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详情咨询九龙坡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联系电话:023-68781067
特此公告
附件:催报企业名单
九龙坡区工商分局
2017年10月26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7.10.2017 17:13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关于确认部分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
重庆市奉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