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11.10.2017 00:26
本文来源: 工商局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重庆洪百商贸有限公司等572 户企业(名单见附件)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以及《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述企业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蒋大为、幸帮耀 联系电话:68781067
附件:九龙坡区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
2017年10月10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1.10.2017 00:26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部分企业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部分企业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