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潼南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08.03.2018  00:41

重庆市潼南县明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131户主体: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重庆市潼南县明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13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5、2016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符合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拟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以及《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建、王延彬     联系电话:44591423

附件:潼南区工商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潼南区分局

2018年3月6日

潼南区工商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