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02.11.2017  10:27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引导植保无人飞机(亦称农用遥控飞行喷雾机)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民航重庆监管局

                            2017年10月30日

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试点产品种类范围

单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二)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三)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2.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3.参与试点的生产企业需按规定向市农委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对每档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该档产品2017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经专家评审,单旋翼植保无人飞机每台补贴29000元,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含电池)每台补贴16000元。《重庆市2017年植保无人飞机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

三、补贴对象条件

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补贴对象应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一定规模的植保作业量等。

四、实施时间和补贴额度控制

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2018年3月30日。

2017年度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资金实行全市总量控制,资金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不超过3台,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先申请先享受,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五、补贴申办流程

(一)产品申报审批

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市级研究审定的程序进行产品申报审批。申报企业对其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操作程序

购机者购机并在本市辖区内单机完成植保作业面积200亩以上方能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向镇乡(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提供购机环节材料、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补贴申报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实施方式,具体操作程序按市农委、市财政局印发的《重庆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15〕72号)执行。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公开。全面公布试点产品、补贴标准、操作方式、受益信息、作业信息等情况,公告试点产品技术优势、安全使用风险等提示信息。

(二)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试点产品生产企业和补贴受益对象书面承诺制,明确产销企业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远程实时监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退换货及纠纷处理、作业量电子及书面信息提供等方面的责任义务,明确补贴对象在遵守补贴政策实施、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三)强化资金监管。落实市、区县、乡镇 “三级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产品质量不稳定、用户投诉较多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市级、区县农机主管理部门可按有关规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处罚。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规范补贴产品核验流程,加强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核验,加强植保作业量核验。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大进度监测。市、区县和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实施进度监测,出现短期内大批量等销售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并报告。

(五)注重总结提升。各区县在2018年3月30日前,将本年度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

试点结束后,本实施方案即行废止。

附件: 重庆市2017年植保无人飞机补贴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