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只停车2分钟为4元停车费掌掴收费员 被判管制半年

12.05.2015  10:43

  为了4元钱停车费,一巴掌将收费员打成轻伤,后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被告人陈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近日,黔江区人民法院对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去年11月9日上午9时许,陈某驾驶小轿车到黔江区黔程商都附近的裁缝店缝衣服,将车停在黔程商都楼下的停车位。侯某上前找陈某索要4元钱停车费,陈某认为自己只停了两分钟时间太短,不愿意交费,并上车准备将车开走。侯某拉住陈某的车门不让走,陈某非常气愤,下车后使劲扇了侯某一耳光,同时用脚踢侯某,后被路人劝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侯某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琐事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判处其管制6个月。判决后,陈某表示服判,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感到后悔。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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