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火车票丢失被拒绝退票 法官当原告起诉铁路公司
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报道 “横平竖直里有一份严谨”,这是徐先生对重庆九宫格火锅的独特见解。从江西来到重庆求学,之后爱上了山城和火锅,如今定居于重庆的徐先生,从翻滚的火锅里看出哲理,因为他是一名法官。
喜欢火锅的徐先生也喜欢较真。上周四,他以消费者身份状告铁路公司耍霸王条款一案,获得了重庆铁路运输法院的立案受理,并将于8月26日在渝开庭。而这样的较真,在他来渝期间已是第二遭。
来渝求学
法学硕士和霸王条款较上劲
徐先生今年34岁,身板结实,用重庆话说是比较“敦笃”。他说起话来条理清晰,这与他跟法律打交道已近10年的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
徐先生的本科和硕士阶段都是读的法学,平时,他喜欢浏览一些与法律学术和案例相关的文章。
因为学法律的缘故,徐先生对身边不公平的现象很较真。2013年4月,还在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的他就为手机流量月底清零的条款,状告了某通讯公司。此案2013年10月在云阳县法院开庭。当时,云阳县法院还进行了实时直播,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最后,案件以庭外和解告终。
春节回家
遗失火车票让他遇上退票难
徐先生的老家在江西九江,读大学时来到了重庆,毕业后又在重庆考取了一份法官的工作。如今,作为重庆女婿的他对重庆话仍然是“听得懂,说不大来”。
工作之余,他最喜欢的美食是火锅。爱吃火锅,起初是因为源自江西老家一脉相承的那种对辣的喜好。不过,在火锅里,他比较喜欢串串和九宫格火锅,“形象分明,横平竖直里有一份严谨,然后才是炙烈的自由翻滚。”这是他对火锅最独特的见解。
羊年春节,和往年一样,徐先生按照自己的日程安排,精细地计算了回家的时间,并提前两个月为家人和自己在网上抢购了回家的火车票,并于一月后到火车站取了票。
2月10日,徐先生接到单位通知,需要加班两天,为此,他不得不将回家的时间推迟。当他准备去退票时,却发现一向谨慎的自己也会丢了东西——火车票不见了。
没有多想,徐先生决定来到火车站办理退票手续,却被告知火车票丢失后不能退票退钱,理由是按照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解除《运输合同》时,“车票丢失不予退票退款”。工作人员还告诉他,他可以挂失补票上火车找列车长出手续,只能在沿途的车站退款。
自写诉状
他这回要告铁老大霸王条款
不退票款也就罢了,还要让人补票上车去退票,这情形让徐先生大为光火。不过,他在与火车站工作人员一番辩论之后,回到家就立即查询起相关法律条款来,他要为自己的退票退款找到法律依据。
退票未果的第二天,徐先生向火车站发了一封通知书函,要求对方解除《运输合同》。铁路公司很快进行了回复,并派工作人员进行了电话沟通,希望徐先生“理解工作”。不过,无论如何无法予以退款退票处理。
对此,徐先生认为,在火车票实名制的前提下,车票丢失不予退票退款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如果我的票被其他人捡到,是不能进站的;我本人也不能进站,铁路公司自行制定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不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徐先生决定自己书写诉状,状告铁路公司。
法院立案
他的案子将在下月开庭审理
今年7月,徐先生拿着自己写好的诉状以及网购订单打印件等证据,为自己找来壹冰律师事务所的胡建树律师,委托其代理自己的诉讼。“2月份出的这件事,我在3月及之前在准备考取法学博士,忙于学习,无暇他顾。之后又都在忙着审案子,实在是没有心力来做这件事。7月的日程稍稍松一些,就腾出手来准备起诉书,找律师,递出诉状。”徐先生说。
之后,他向重庆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上诉,起诉铁路公司在实名制下的格式条款“火车票丢失不予退票退款”属于霸王条款,要求维护乘客利益。
7月23日,徐先生接到消息,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对其诉状进行了立案受理,传票显示,案件将于8月26日在渝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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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
是件很自然的事
重庆晨报:如何看待你自己的这次上诉?
徐先生:很简单,就是觉得这个事不对,不能店大欺客,刚好自己遇到了,所以就告。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很正常的想法。
重庆晨报:对普通市民有什么话要讲?
徐先生:其实我也是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情,要做好准备,保留好证据,积极起诉。依法维权其实是一件很自然的事,遇到事不要怕事,多咨询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