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人身体检查工作的通知

17.05.2016  15:21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人身体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

为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权利,根据中国残联人联合会、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6〕16号)要求,经委领导同意,现就做好相关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委于2010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之后,2016年4月6日,七部委再次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放宽了单眼视力障碍、部分上肢残疾人申请汽车驾驶证的条件。这对于保障残疾人权益、弘扬全社会形成关爱尊重残疾人价值权利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对相关残疾人驾驶人的体检工作。要加强与残联、公安、交通运输、经信委、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和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完善细化相关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同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

二、确定全市相关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的有关要求,确定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医院为全市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相关残疾人驾驶人的体检和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

三、科学规范地做好相关残疾人驾驶人身体检查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中国残联人联合会等七部委制定的《单眼视力障碍、部分上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见附件2)的有关标准,进行相关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各区县(自治县)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要尽快完善单眼视力障碍残疾人体检所需的视野检查相关设备,并安排责任心强、业务扎实、经验丰富的副高以上职称医务人员担任负责体检的主检医生。对出具的残疾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同时留存备查。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残联加强对医疗机构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工作的指导,确保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67706610。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联系人:王厚峰

联系电话:63753565。

 

附件:1. 重庆市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

        2. 单眼视力障碍、部分上肢残疾人驾驶人身体条件规定.doc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